據文旅部官網消息,為加強網絡表演行業內容源頭管理,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管理辦法》首先明確了網絡表演經紀活動包括:網絡表演內容的組織、制作、營銷等經營活動;網絡表演者的簽約、推廣、代理等經紀活動。
《管理辦法》規定,從事網絡表演經紀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核驗平臺內網絡表演經紀機構資質,不得允許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或《營業性演出許可證》過期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在其平臺內開展網絡表演經紀活動。
未成年人保護是此次監管的重點。《管理辦法》強調,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表演經紀服務;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表演經紀服務的,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經其監護人書面同意。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在網絡表演經紀活動中不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權益。
對于誘導用戶消費的行為,《管理辦法》中規定,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對簽約網絡表演者的約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對待、語言刺激、承諾返利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
據了解,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