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上海市司法局獲悉,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期印發了《上海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正式啟動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困擾企業和群眾的“要辦事先開證明”問題,將在制度層面得到進一步解決。
根據實施方案,上海市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辦理行政許可、確認、給付等依申請行政事項時,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等情形外,將全面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例如,上海律師在執業前需辦理“律師執業審核(首次申請律師專職執業)”,根據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交上海市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實施告知承諾制后,申請人辦理許可時無需提供該證明,僅需向行政機關承諾本人實習考核合格即可;行政機關將依據承諾辦理許可,并自行向上海市律師協會核查申請人承諾的真實性。
“這相當于開辟了一條綠色通道,申請人用承諾替代證明,快速辦事。”上海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質,是由原來的“申請人先到出證單位開具證明,再憑證明到行政機關辦事”,改變為“申請人向行政機關承諾自身已符合條件,行政機關依據承諾辦理事項并向出證單位核查”,從而達到“減證便民利企”的目的。
根據實施方案,申請人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者在上海市的證明事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承諾中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行政機關若在核查中發現申請人作虛假承諾的,將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同時將申請人失信情況記入其信用記錄。申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此外,為提高核查效率,上海各市級主管部門將依托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上海市“一網通辦”平臺等,逐步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區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完善在線核查支撐體系。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