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禁止壟斷協議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提出,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本規定禁止的壟斷行為。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規定》作為《反壟斷法》關于壟斷協議制度的配套部門規章,自2019年正式施行。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決定,為貫徹落實該決定,有必要在部門規章中對相關制度予以調整、細化和明確,為經營者提供公開、透明、可預期的行為準則。同時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現行《規定》的部分條款已不能完全適應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現實執法的需要。為進一步夯實反壟斷法律制度,更好保護公平競爭和消費者利益,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有必要對《規定》做出進一步修訂完善。
記者了解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從 2021 年 9 月啟動《規定》修訂工作,開展理論研究,總結《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的執法實踐,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吸收借鑒國際經驗,充分落實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開門立法要求,切實提高立法質量。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