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電信詐騙、非法集資、拖欠農民工工資、“老賴”等行為屢打不絕、屢禁不止的現象,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公安廳物證鑒定管理處(中心)副處長(副主任)陳林在今年提出了關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信用法》及建立“公民信用根”法律制度的議案,希望通過法律和制度打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陳林表示,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要求“提高社會文明程度”“弘揚誠信文化,推進誠信建設”。制定一部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信用基本法,促使作為社會信用本源的“自然人”誠信守法,正是把黨的方針政策轉換成人民意志的重要方式。中國“信用之治”應從信用主體的最小單元“自然人”這個切入點入手。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信用法》,將信用責任上升為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比肩而立的第四類新型獨立法律責任,從而規制公民社會信用行為,勢在必行。
此外,陳林還在議案中提出打造中國版“公民信用根(CCR)”,即具有互聯網電子信息憑證特質的“信用身份證”。陳林提出,應從獎、懲兩個方向將守信和違信行為用法條規制,通過“信用法庭”司法裁定的方式,確定每個公民的信用積分,把無形的信用評價變為有形的數據衡量,并運用大數據技術搭建具有嚴格的隱私保護措施的“全國統一公民信用平臺”。
陳林認為,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信用法》和建立“公民信用根”,將打造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會信用環境,有力遏制我國經濟、社交、金融領域的信用亂象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深入實踐,提高社會治理能力,提升國家形象和國際影響力。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