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國家衛健委官網日前公布了《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社會辦醫療機構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強調,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加強信用監管,將相關處罰信息統一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通知》明確,在全國范圍內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甲類、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社會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情況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其中,在全國范圍內社會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改革上,《通知》提出,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實行告知承諾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并一次性告知企業,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同時,由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信用監管,向社會公布區域內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醫療機構的信用狀況,將相關處罰信息統一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于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設立的醫療機構,處罰信息統一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社會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改革和全國范圍內社會辦醫療機構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改革方面,《通知》明確,要加強醫療機構執業活動監管,對有未履行備案程序等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的醫療機構,要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對嚴重失信主體依法實施行業禁入措施。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