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進行介紹和解讀。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劉昌亞表示,將對“名校辦民校”的辦學行為進行規范,建立健全民辦學校的信用檔案等制度,以及教育系統從業禁止人員的信息庫。
“歡迎社會力量辦學,但不能把教育作為資本運作的工具。”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劉昌亞表示,公辦學校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是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但也產生了較多的問題。一方面,稀釋了公辦學校本身的品牌資源,加劇教育焦慮,由此衍生出社會問題。另一方面,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利用公辦學校的優質品牌,采用民辦學校的收費機制,對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競爭,擾亂了教育秩序。
據悉,《條例》明確,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學校,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不得僅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辦學,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以管理費等方式取得或者變相取得辦學收益。此外,《條例》中還新增了對民辦教育舉辦者提出的從業禁止相關規定。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表示,這些規定將有助于提高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促使有關主體履行好自己的法律義務。下一步,教育部門還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設立民辦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加強執法和執法信息的共享,建立健全民辦學校的信用檔案等制度,以及教育系統從業禁止人員的信息庫。同時要建立便捷的查詢機制,使在一地違規違法的相關主體,在另一地可以便捷的查詢到,真正使條例規定落到實處。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