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正式印發。明確強化科研項目經費監督檢查。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在科研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
據了解,《意見》從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投入與支持方式、改進科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7個方面提出25條舉措。
在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方面,《意見》明確,簡化預算編制。進一步精簡合并預算編制科目,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下放預算調劑權。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不再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其預算調增。擴大經費包干制實施范圍。在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干制,不再編制項目預算。
在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方面,《意見》明確,合理確定經費撥付計劃,加快經費撥付進度,改進結余資金管理等。
在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方面,《意見》明確,提高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擴大穩定支持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試點范圍。將穩定支持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試點范圍擴大到所有中央級科研院所。允許中央級科研院所從基本科研業務費、中科院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經費、有關科研院所創新工程等穩定支持科研經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由單位探索完善科研項目資金激勵引導機制,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力度等。
在改進科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方面,《意見》要求加強審計監督、財會監督與日常監督的貫通協調,增強監督合力,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實行隨機抽查、檢查,推進監督檢查數據匯交共享和結果互認。減少過程檢查,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監督檢查效率。強化項目承擔單位法人責任,項目承擔單位要動態監管經費使用并實時預警提醒,確保經費合理規范使用;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在科研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探索制定相關負面清單,明確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禁止性行為,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負面清單進行檢查、評審、驗收、審計,對盡職無過錯科研人員免予問責。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優化科研經費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發了科研人員的創造性和創新活力,促進了科技事業發展。但在科研經費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項目經費管理剛性偏大、經費撥付機制不完善、間接費用比例偏低、經費報銷難等問題。此次《意見》的出臺,旨在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更好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出更大貢獻。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