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醫保局發布《天津市醫療保障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和《天津市醫療保障信用分類監管制度(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根據公告,天津醫療保障將實行信用評價,并分為A、B、C、D、E五個信用等級,E級的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將受到聯合懲戒。
公告指出,本辦法所稱醫療保障信用評價管理主體(以下簡稱信用評價主體)主要分為機構類和人員類:機構類指本市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定點醫藥機構);人員類指享受我市醫療保障待遇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和在定點醫藥機構中提供醫療保障服務的從業人員,含醫保醫師、醫保護士(師)、醫保藥師等(以下簡稱醫保從業人員);其他參與本市醫療保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醫療保障信用評價管理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定點醫藥機構是否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服務協議約定,履行自身權利及義務,誠信規范經營,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醫保從業人員的從業行為是否符合醫療保障政策規定,認真核實就醫、購藥人員身份,杜絕“亂收費、亂檢查、亂用藥、亂結算”等;參保人員是否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醫療保障政策規定,依法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不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及醫療救助基金;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從業人員及參保人員其他醫療保障誠信行為。
醫療保障信用評價實行積分制管理,評定方法采用千分制,總分1000分。評價結果劃分:A級為信用優秀、B級為信用良好、C級為信用中等、D級為信用較差、E級為信用差五個等級。
此外,根據《天津市醫療保障信用分類監管制度(試行)》(征求意見稿)。對E級定點醫藥機構將采取以下懲戒措施:在市醫療保障信用評價管理平臺予以公示;解除醫療保障服務協議,3年內不得申請醫療保障定點;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另行注冊的醫藥機構,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不與其簽署服務協議;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天津)”“互聯網 監管”“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予以推送,依法依規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對E級醫保從業人員取消醫療保障服務資格,通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對E級參保人予以通報警示,實施重點監管,依法依規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