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順利執結了一起涉民營企業買賣合同糾紛案,雙方當事人在執行法官的耐心釋法下,握手言和并達成分期付款的執行和解協議。
2020年,劉某經營的工程有限公司與黃某所經營材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由黃某向劉某提供材料,劉某按時支付材料費用。后因劉某拖欠材料費,黃某停止材料供應并將劉某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劉某支付黃某貨款、違約金等共計28萬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未按照生效判決履行法律義務,黃某申請法院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劉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同時對劉某名下財產進行查詢。經查詢,執行法官得知其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于是便找到劉某,對其耐心釋法,告訴他如果仍拒不還款,法院將對其采取強制措施,這樣一來,對企業的發展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最終在執行法官的耐心勸說和執行威懾下,劉某表示最近公司資金確實周轉困難,但愿意先拿出10萬元,剩余部分需要寬限一段時間,希望執行法官能從中調解。
執行法官在得知這一情況后隨即聯系申請人黃某,向其說明了劉某公司的現狀,黃某表示可以理解劉某資金周轉的困難,同意與劉某達成和解。至此,案件順利執結。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內鄉法院從保護企業生存發展的角度出發,以化解當事人的矛盾沖突為目的,善意執行,文明執行,最后促成執行和解,體現了司法執行的力度與溫度,實現多方共贏。下一步,內鄉法院將充分運用執行和解方式,拓寬企業案件執行渠道,在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選擇對被執行企業影響最小的方式執行,用實際行動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