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過目錄、清單、認定文書這樣一些硬舉措,對信用措施的應用加以規范,使信用建設真正納入法治化軌道。”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25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說。
圖為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現場
目前,個別地方在缺少政策和法規依據的情況下,僅通過地方規范性文件甚至是地方部門的文件,確定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失信懲戒措施運用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納入,因此出現了信用措施運用范圍的泛化和擴大化問題。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連維良表示,指導意見是推動社會信用體系邁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的重要標志性文件,對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他用“一個關鍵詞”和“三個具體措施”來概括指導意見的核心內容。
“‘一個關鍵詞’,就是嚴格依法依規。”他說,所有的信用措施運用,包括納入信用記錄、列入“黑名單”,或者實施失信聯合懲戒,都要有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為依據。
“三個具體措施”,是指“目錄”“清單”和“認定文書”。
連維良表示,“目錄”,就是要做到納入信用信息記錄必須以目錄為依據,從國家層面統一制定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清單”,就是指對于嚴重失信行為實施懲戒或者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必須要以清單為依據,在國家層面要制定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認定文書”,就是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如果確定要列入“黑名單”,必須要依據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文書,或者依據根據執法文書出具的正式認定文書。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