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航局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及實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正式發布,以“兩張清單”形式對49項證明事項直接取消,對5項證明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推動民航“減證便民”工作。
近年來,民航局持續推動行政審批便利化,深入開展證明事項清理,2018年專項清理取消了21項規章、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2020年,為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民航局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選取與市場主體關系密切的5項證明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深化形成了《民航局實施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申請人在辦理許可時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提交證明材料。除了完成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這一“規定動作”,此次民航局還完成了持續壓減證明事項這一“自選動作”,通過業務系統間信息共享,取消49項證明事項,形成了《民航局證明事項取消目錄》,取消后改由民航局自行核驗,申請人辦理時不再需要提交證明材料。
民航領域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如何實施?民航局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民航局已經制作了告知承諾書文本,申請人在申請辦理相應許可時,可以按照《民航局實施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提供的路徑查詢下載告知承諾書,書面承諾后提交給審批受理部門,審批部門據此開展審批工作,并在受理后或事中事后監管中進行核驗。
對于取消的證明事項,這位負責人表示,雖然申請人不再提供材料,但是審批部門可通過信息系統查證。對于采取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按特點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同時,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對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依法終止辦理、撤銷行政決定或予以行政處罰。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