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二審,草案進一步完善了對于冒名頂替入學行為和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擬對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冒名頂替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記者注意到,草案將“冒名頂替”行為表述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草案規定,對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將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今年3月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明確將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等行為入刑,此次草案系與之相銜接,將冒名頂替行為的表述盡可能相統一,同時通過提高參加考試的時間成本,進一步加大對該行為的處罰力度。
此外,草案還增加規定,組織、指使盜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屬于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儲朝暉認為,冒名頂替事件往往不是單靠頂替者一個人的力量達成的,被頂替者也往往是經過精心策劃被選定的,“要查清這個鏈條上的組織者,刑法修正案對此也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要從重處罰鏈條上參與組織的人員。”
而對于如何徹底消除冒名頂替事件,儲朝暉表示,加大法律的約束和懲罰力度只是一個方面,此舉可以對冒名頂替者及組織人員起到警示和震懾的作用,但若要從源頭遏制冒名頂替事件發生,還需要進一步完善考試程序等相關規范,做到兩者相統一。
目前,教育部正在對規范教育培訓機構、加強校外培訓管理等問題開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表示,待條件成熟,在對教育領域法律統籌修改時,會對規范教育培訓機構、為孩子減負方面的內容一并作出規定。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