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這是在新時代背景之下推進市場經濟大發展的重要指導性文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意見》進一步肯定和明確了法治在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中的重要作用,指出要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制度規則。這是黨和國家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理念的傳承與具體實踐,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
在我國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我國旗幟鮮明地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歷屆中央全會報告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都強調要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為市場主體活動提供公正、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意見》指出,在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過程中,要重點完善四個方面的統一制度和規則,即: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并明確市場經濟的法治要義。
強化統一產權保護制度的法治引領
《意見》重點從平等保護產權、規范行政權與司法權等權力行使、完善糾紛解決機制等方面,部署建設統一產權保護制度的工作。產權的法律保護,是一個復雜精密的法治系統工程。現代物權法、自然資源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等法律制度所規定的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物權制度以及自然資源權屬(土地、森林、草原等)、知識產權、股權、公司財產權等權利,構成一個龐大的產權保護法律體系,成為統一產權保護制度的法律基礎。其中,民法典物權編明確規定,保護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
《意見》對公權力機關依法行權,保護財產權利提出明確要求。因此,公權力機關要依據相關法律維護不同所有制主體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平等地位,完善產權規則,切實保護產權,為各類市場主體穩定市場預期,從而形成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營商環境,為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礎。
強化統一市場準入制度的法治引領
《意見》重點從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等方面,部署統一市場準入制度建設的相關工作。當前,在市場準入方面,我國形成一般市場準入、特殊市場準入、外資市場準入等法律制度,并采取相應的工商登記、行政許可等管理措施。近年來,我國通過完善民法典、公司法、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立法等方式,不斷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擴大準入領域,但在現實中仍然存在辦事手續煩瑣、前置審批過多、準入條件不夠明確以及“玻璃門”“旋轉門”等問題。
按照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完善市場準入要先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努力做到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政府職責必須為”。市場準入清單制管理以簡潔明了的方式,進一步厘清權力和權利的邊界,增強市場主體的合理預期,強化市場準入的統一性,這是我國在市場準入改革方面的重要實踐。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要先通過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等制度,界定市場主體限制進入或者禁止進入的領域,優化市場準入。其中安全、消費者保護、環境保護等領域,涉及普遍的社會公眾利益,屬于社會性監管的重要內容,也是實施市場準入管理的重要方面。同時,商事登記制度的統一是市場準入統一的重要前提,要注重運用法治方式優化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工作,繼續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放松市場準入條件,取消過多的前置審批程序。
強化維護統一的公平競爭制度的法治引領
《意見》指出,要完善維護統一的公平競爭制度,對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對待,建立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協調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競爭立法。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存在眾多的不和諧因素(如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等),干擾市場功能的發揮。要解決市場經濟運行中的不正當競爭、侵害消費者利益等問題,必須依靠法治。
通過完善維護統一的公平競爭法律制度,加強競爭法治建設,打擊不正當競爭及壟斷等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形成統一的大市場格局。其中,反壟斷法被稱為“市場經濟的大憲章”,是競爭法治建設的重中之重,也是統一市場建設的重要法律基礎。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的關系直接關乎統一市場建設,《意見》對此給予高度關注。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二者分別通過“看得見的手”與“看不見的手”體現不同的資源配置關系。產業政策突出政府主導的調控和管理,而競爭法則通過對規制包括反壟斷在內的反競爭行為的規制來維持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協調好兩者之間的關系,需要堅持平衡協調優化原則,使得產業競爭與競爭政策各就其位、各得其所,這是維護統一市場的重要基礎。
強化統一社會信用制度的法治引領
信用是整個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必然要由良好的社會信用秩序予以保障。當前,誠信缺失是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之一。我國需要通過實施統一的信用法治,凈化信用環境,構建良好信用秩序。社會信用法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龍頭法和基本法,在推動社會信用發展方面擔負著重要的功能和使命。應當加快立法進程,通過完善社會信用的統一法律規則,構建基本法與專門法協同治理的機制,以統一的信用信息傳遞、信息披露、失信懲戒、守信激勵等機制為基礎,推動社會成員誠實守信,懲罰失信行為,激勵市場主體誠信經營,打造有效的社會治理機制。
綜上,法律是最為權威、最為重要的制度規則,也是有效凝聚社會共識、形成規則之治的基本前提,在統一市場方面具有其重要功能。通過進一步發揮法治的引領作用,樹立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的基礎制度和規則,推動經濟法治步入一個更高更新的境界,將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提供更為有力的法治保障。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制度規則,需要以法治為引領,在法制統一的基礎上,進一步形成法治共識,夯實市場經濟的法治基礎,推動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