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事項名稱:關于印發《河南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信用誠信建設攻堅方案》的通知
文號:豫民營發展辦〔2025〕10號主辦單位:河南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索引號:10010-01-2025-00017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6日
發布時間:2025年05月08日失效時間:
有效性: 有效
關于印發《河南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信用誠信建設攻堅方案》的通知
各省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
《河南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信用誠信建設攻堅方案》已經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5年4月16日
河南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信用誠信建設攻堅方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和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公平開放的市場秩序、推進公正高效的監管舉措,提升民營企業誠信意識、規范民營企業經營行為、樹立民營企業良好信用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聚焦“四高四爭先”,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社會共治”的原則,構建縱橫協同、上下聯動的民營企業誠信建設一體化推進機制,為營造良好信用環境,推動我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河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民營企業誠信建設攻堅,推動民營企業誠信意識顯著增強,信用體系更加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更加健全,誠信經營環境明顯改善。
二、重點任務
(一)培育民營企業誠信文化
1.營造誠信文化氛圍。在省內主流媒體、信用中國(河南)開設“誠信經營·民企風采”專欄,廣泛宣傳民營企業誠信經營先進典型,營造良好氛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充分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誠信建設萬里行”“誠信興商宣傳月”等重要活動,宣傳誠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識,加大民營企業參與力度,提高民營企業對誠信經營的認知度和認同感。(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廣電局、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誠信理念教育。將民營企業誠信教育融入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活動,引導民營企業切實將誠信作為企業文化建設的內生動力和價值核心。持續實施新時代中原民營企業家“百千萬”培訓計劃,設置信用建設課程模塊,開展政策法規、信用管理、風險防范等內容培訓,補齊民營企業信用制度體系知識短板。(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構建企業誠信文化。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遵循,引導民營企業繼承發揚中華民族重信守諾的傳統美德,建立以誠信為本的企業文化。推崇誠實守信的道德規范,把誠信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科研創新、團隊建設的全過程。引導民營企業家率先垂范,踐行契約精神,牢固樹立誠信意識,把誠信作為企業的重要資產。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引導作用,定期組織會員企業開展“誠信文化進企業”活動,搭建溝通平臺,推動形成良好的行業誠信文化生態。(省民政廳、省工商聯、省委社會工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構建民營企業誠信制度
4.強化黨建引領作用。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將誠信教育納入企業黨建工作。通過開展主題黨日、黨課等活動,引導黨員干部帶頭踐行誠信理念,帶動全體員工樹立誠信意識。鼓勵企業黨組織間共同開展誠信共建活動,共同營造守法誠信的氛圍。(省委社會工作部、省工商聯、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完善誠信制度體系。在引導民營企業按照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治理結構,規范股東行為、強化內部監督、健全風險防范機制”的要求基礎上,引導民營企業結合企業實際,建立健全企業信息披露制度、信用承諾制度、遵守商業道德制度、守法合規經營制度、標準自我聲明制度等,詳細梳理并制定涵蓋企業內部管理與對外經營的誠信行為準則,推動誠信理念的全方位融入。(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民營企業誠信示范
6.樹立誠信示范標桿。開展“誠信示范民營企業典型案例”征集活動,通過民營企業自主申報、政府部門推薦、組織專家評估等程序在全省范圍內分批次遴選評估一批經營狀況好、信用等級高、行業表現突出的民營企業誠信經營優秀案例,定期向社會發布,指導企業實踐。(省工商聯、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南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打造誠信示范樣本。組織開展誠信示范民營企業經驗分享、現場觀摩等活動,促進企業經驗交流與學習,激發企業誠信經營的內在動力。(省工商聯、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營造民營企業誠信經營環境
8.完善信用信息歸集機制。建立健全民營企業信用信息歸集機制,明確歸集范圍和標準,各有關部門及時將注冊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納稅、社保、司法判決等信用信息推送省信用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河南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法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民營企業以自主申報、信用承諾等方式向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提供自身市場信息,全面記錄民營企業信用信息。(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信用服務機構依法采集民營企業信用信息,與政府部門歸集的信用信息進行整合,形成全面、準確的民營企業信用畫像。(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9.完善信用評價體系。綜合考慮民營企業信用記錄、經營狀況、社會責任履行等因素,建立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為基礎、行業信用評價為重點的民營企業信用狀況評價體系。建立信用評價動態調整機制,及時更新信用評價結果,確保信用評價的準確性和時效性。(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金融機構、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依法開展市場信用評價,鼓勵各地、各部門豐富市場信用評價結果應用場景。(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河南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工商聯、省委社會工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完善信用監管方式。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信用風險分類結果作為隨機抽查的重要依據,對不同信用風險等級的民營企業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提高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推行柔性監管方式,建立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和一般違法失信積累關注機制,給予市場主體成長“容錯”“試錯”空間。(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一體化信用監管系統,完善信用核查、名單比對、措施推送、警示提醒、結果反饋等功能,提升信用聯合獎懲工作規范化、智能化水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1.拓展守信激勵應用場景。建立健全民營企業守信激勵措施,推行信用承諾和信用評價制度,根據市場主體守信行為、社會貢獻程度采取相應激勵措施,加強守信激勵在政府優惠政策、公共資源交易、政府購買服務等領域的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河南金融監管局、河南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將企業信用作為推薦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政治安排、評選表彰等方面工作的重要參考。(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完善失信約束機制。根據民營企業失信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法采取輕重適度的失信懲戒措施,防止出現泛化、小過重懲的情況。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反饋機制,各部門及時將嚴重失信民營企業懲戒情況反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退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后,認定機關或者組織應當及時通過原發布渠道發布名單退出公告,有關部門應當停止對其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省發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市場監管局、河南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專項治理,督促、引導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高頻失信的市場主體及時糾正失信行為、退出失信名單,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市場監管局、河南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精準實施限消舉措。嚴格落實納失、限消預通知、寬限期舉措和限消單次解禁舉措,對被限制消費的民營企業及相關人員進行全面核查,合法、合規、精準實施限制消費措施。(省法院負責)對于因錯誤執行導致企業正常經營受到嚴重影響的,及時啟動糾錯程序,依法解除限制措施,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省法院負責)建立健全民營企業權益保護機制,設立專門的訴求反映渠道,對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民營企業信用修復機制
14.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建立完善全省統一的信用修復制度,加強部門協同聯動,打通信息共享通道,優化辦理流程時限,加快實現信用信息“一網公示”、行政處罰決定和信用修復通知“一次告知”、信用修復辦理“一站指引”、信用修復申請“一口受理”、信用修復結果“一并互認”。(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建立健全有利于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信用修復機制,鼓勵引導失信民營企業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修復自身信用。探索建立因不可抗力引發且具有積極彌補行為的失信信息修復容錯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大民營企業信用修復指導力度,引導開展信用修復。(省市場監管局、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建立失信民營企業信用重塑機制。引導失信民營企業以信用修復為契機,加強內部信用管理,完善信用風險防控機制,提高企業信用水平。(省工商聯、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信用服務機構為失信民營企業提供信用修復咨詢、培訓、輔導等服務,幫助企業制定信用修復方案,提升信用修復效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6.建立信用修復權益提醒機制。強化信用修復期間的風險預警和完成修復后的跟蹤監測,提高失信主體信用管理水平,及時掌握企業信用狀況變化情況。構建信用修復權益提醒機制,明確各環節責任主體與工作流程,確保企業能及時、準確地知悉信用修復相關權益及操作路徑,推動信用修復工作高效、規范開展。(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六)實施民營企業誠信建設社會共治
17.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全面建立政府部門服務承諾制度,深化政府采購、招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對于民營企業參與的相關建設、投資等,堅決整治“新官不理舊賬”。開展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工作,健全防范化解政府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長效機制,加大對拖欠賬款行為的督促和問責力度,切實緩解企業資金難題。(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水平。按照“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的原則,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強化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歸集共享“總樞紐”功能,推動各級信用平臺與部門業務系統“應接盡接”,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深化大數據應用,支撐市場監管、社會治理、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等領域的通用性、個性化用信需求。深化專項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改革,適時擴展專項信用報告代替領域、適用場景,探索建立專項信用報告跨省互認機制。(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9.發揮協會商會的行業自律和信用評價作用。引導行業協會商會通過發布誠信倡議、簽訂信用承諾、自我聲明公開等方式,引導會員企業加強守法誠信底線意識。鼓勵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范、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支持協會商會建立健全會員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和信用檔案制度,研究制定會員企業信用信息收集標準,建立健全會員企業協助政府部門開展信用信息歸集、信用評價等工作。(省民政廳、省工商聯、省委社會工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加速信用服務市場培育。積極爭取企業業務資質,培育引進信用服務機構,打造信用服務產業鏈群。規范信用服務機構的經營行為,提高信用服務質量和水平。鼓勵信用服務機構創新信用產品和服務,開發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信用報告、信用評級、信用保險、信用擔保等產品,為民營企業提供個性化、多樣化的信用服務。鼓勵省內信用服務機構參與國內跨區域信用合作和國際競爭,增加高水平信用服務供給,提升信用服務機構規模優勢。(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強化民營企業信用融資支持。持續推廣“信易貸”融資模式。完善全省一體化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體系,完善以信用信息為基礎的普惠融資服務體系。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對接合作,推動省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與金融機構建立信用信息加工聯合實驗室,通過“數據不出域”、構建“數據安全屋”等方式開發應用敏感數據,提升金融授信聯合建模水平,助力金融機構提高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和風險識別能力,基于公共信用信息創新金融產品,在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之間架起“信用橋”,常態化組織開展政銀企對接活動,提高民營企業信用融資的可得性、便利度。(省發展改革委、河南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省委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引導商業銀行健全盡職免責機制,適當提高對普惠型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完善信貸風險擔保分擔補償機制,防范金融風險,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省財政廳、河南金融監管局、省委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加大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力度。鼓勵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多元解紛機制化解糾紛。(省司法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通過舉辦法治講座、云講堂等一系列普法宣傳活動,發布一批“保護守約、制裁違約”的涉企典型案例,提高民營企業守信、守法意識。(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動商會調解工作的規范化、專業化建設,充分發揮商會在化解民營企業內部糾紛和行業矛盾方面的積極作用。(省工商聯、省司法廳、省法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