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推進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建設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2〕299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貫徹落實此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52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中提出的“依托已建成的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橫向聯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有關行業領域信息系統,縱向對接地方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構建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這一要求,從“建立健全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加快推進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著力提升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服務質量”“切實加強信息安全和主體權益保護”“強化政策支持”“加強工作通報”六方面,進一步明確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建設中各主體的職責和要求。
作為重要的市場主體,中小微企業是穩增長、促就業、保民生的重要力量。近年來,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不斷完善,有效促進了中小微企業融資。但受銀企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制約,中小微企業貸款可得性不高、信用貸款占比偏低等問題仍然存在。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中,提出“以堅實的信用基礎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創新信用融資服務和產品,發展普惠金融,擴大信用貸款規模,解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難題,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在此背景下,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深化信用信息開發利用,能夠有效提升銀行等金融機構服務中小微企業的能力,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可得性,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同時有利于充分發揮信用體系建設對普惠金融的支持作用,助力我國普惠金融發展再上新臺階。
一、有助于緩解信息不對稱難題,提升金融機構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
信息不對稱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制約普惠金融發展的重要因素。對于普惠金融的發展而言,有效識別客戶風險、對客戶進行風險定價是其發展前提。考慮到普惠金融服務的客戶通常是缺乏抵質押物的小微企業和“三農”群體,信用貸款是其獲取信貸服務的主要方式,因此,客戶信用信息的獲取,對于金融機構而言至關重要,可以說是金融機構進行風險定價的基礎和核心。而對于中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普惠金融的重點服務對象而言,其信息較為零散,分散在不同的主管部門或信息系統,商業銀行通常很難跨部門、跨區域實現對這類群體信用信息的調用。特別對于一些中小金融機構,其作為普惠金融主力軍,在信用信息獲取方面更顯乏力。因此一個具有公信力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就顯得非常重要,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作為重要的普惠金融基礎設施,能夠有效緩解信息不對稱難題。《通知》要求,“加快與有關部門系統對接,實現‘總對總’信息的機制化、高質量共享,并及時與地方共享。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各銀保監局要積極統籌協調轄區內資源,高標準推動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工作,加快實現與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各地要依托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國家平臺省級節點,充分發揮信用信息‘上傳下達’樞紐作用”。
此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建設以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為出發點,《通知》提出“各銀保監局及時收集并反映銀行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實際需求,推動各地更加精準、更加全面地歸集共享信息,優化數據交換方式,提升信用信息的可用性,為銀行提高中小微企業服務能力做好數據支撐”。
二、進一步提高銀行獲取數據的廣度和質量
近年來隨著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銀行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科技手段優化業務流程,創新產品和模式,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普惠金融的服務質量和效率有了很大的提升。特別是大數據風控技術的應用,可以有效降低銀行風控成本,提高征信效率,實現信貸的貸前、貸中、貸后全鏈條自動化、智能化,提升個人征信的廣度和精度,并豐富企業信用體系。但銀行在數據驅動的信用風險管理中,對數據的廣度、質量有較高的要求,而目前銀行掌握的能夠反映中小微企業真實經營狀況的數據存在維度不多、可用性不強等問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將銀行決策融資需要的納稅、社會保險費、進出口、水電氣等14大類、37項信息納入共享范圍,大幅提升了銀行可獲取數據的完整性。并通過物理歸集、系統接口調用、數據核驗等多種方式歸集各類涉企信用信息,有助于建立信息共享通道,打破“數據壁壘”“信息孤島”。《通知》要求,“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對照《實施方案》中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單,推進本轄區內納稅信息、生態環境領域信息、不動產信息、行政強制信息、水電氣費繳納信息和科技研發信息等由地方政府負責的信息歸集共享,并由省級節點統一共享至國家平臺”。
此外,中小微企業信息標準化程度較低,各數據源的存儲、管理、輸出標準不一,在數據質量、更新頻率、共享方式、授權機制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對此,《通知》強調,“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著力提升信用信息服務質量,加強數據治理,建立數據質量監測、反饋、修正機制,持續改善數據質量,不斷提高數據準確性、完整性、連續性和時效性。接入省級節點的地方平臺要依法依規向金融機構充分開放信息,要根據不同數據特點,分類采取授權查詢、核驗比對等方式與金融機構共享,經企業明確授權允許金融機構查詢的,應盡可能提供原始明細數據,便于使用。鼓勵省級節點和地方平臺與信用服務機構合作,提升數據清洗加工能力,創新開發信用報告、信用評價等標準化產品供金融機構使用。”
三、有效降低銀行信用信息合規風險
隨著《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斷直連”等一系列法律法規政策的出臺,面對來源廣泛、形式多樣、標準不一的外部數據,如何確保從外部機構所獲數據的合法性,數據是否經過“充分授權”,是否存在過度收集行為,這些都直接影響了信用信息支持普惠金融作用的發揮,這也對商業銀行數據治理和合規應用等方面提出較高的要求。《通知》提出要“切實加強信息安全和主體權益保護”,對于平臺主管部門和建設運營單位,要“強化對銀行等接入機構信息管理要求,獲取的信息不得用于為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以外的活動”;對于銀行,要求其在合作處理信息時,“要依據‘最小、必要’原則進行脫敏處理,防范數據泄露風險”。對于未經脫敏處理或信息主體未明確授權的數據,“各級地方平臺不得對外提供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得違法傳播、泄露、出售有關信用信息”。此外,《通知》還鼓勵“各級平臺采用聯合建模、隱私計算等方式與金融機構深化合作,更好服務金融機構產品研發、信用評估和風險管理,推動擴大中小微企業貸款規模”。
總體來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建設為銀行發展普惠金融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對銀行多維度識別客戶和判斷風險,持續創新普惠貸款業務,改善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困境將產生巨大助力,為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
來源:信用中國